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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食人明末老百姓为充饥竟然交换着吃妻子

时间:2024-01-29 来源网站:甜柚资讯网

人食人?明末老百姓为充饥竟然交换着吃妻子

两脚羊并不是指羊,是在血腥的场面中,被当作食物吃的人,在古代的多处有记载。尤其是在战乱的古代,民不聊生,难以为计,人们只得将人烹之,食之。指被当作食物吃的人。

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·人一·人肉》:“古今乱兵食人肉,谓之想肉,或谓之两脚羊。此乃盗贼之无人性者,不足诛矣。”

人是要吃饭的,而咱老百姓,却嚼着树皮,吃着草根和观音土,实在活不下去,就吃人。史书记载:“民外为盗贼所掠,内为郡县所赋,生计无遗,加之饥馑无食,民始采树皮叶,或捣叶为末,或煮土而食之,诸物皆尽,乃自相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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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间,为了度饥荒,还有互相交换孩子、老婆食用的记录。

明末,由于饥荒严重,民间食人现象不时有发生,史书上有详细记载。《明史·五行志三》(卷35)称,“崇祯元年,陕西饥,延、巩民相聚为盗。二年,山西、陕西饥。五年,淮、扬诸府饥,流殍载道。六年,陕西、山西大饥。淮、扬洊饥,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。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。七年,京师饥,御史龚廷献绘《饥民图》以进。太原大饥,人相食。九年,南阳大饥,有母烹其女者。江西亦饥。十年,浙江大饥,父子、兄弟、夫妻相食。十二年,两畿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江西饥。河南大饥,人相食,卢氏、嵩、伊阳三县尤甚。”

但这些食人现象,不论是文学作品中孙二娘卖“人肉包子”,还是《明史》所记的“人相食”,都还不是极致。最厉害的是,把已腐烂变质的尸体从墓中盗出来食用,这也算是盗墓史上的奇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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