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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01岁育儿如何收费好消息南京社区养老

时间:2024-08-14 来源网站:甜柚资讯网

现代快报讯(通讯员 宁建轩 记者 张瑜)幼有所育、老有所养,是全社会关切的民生问题。近日,南京市建委出台了《关于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经规划资源部门核准,对提供床位养老、社区养老院、老年人助餐点、0-3岁婴幼儿照护(育儿园、亲子园)等的服务用房,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
△通知截图 来自南京市建委的微信公号“南京建设”

哪些设施符合减免条件?《通知》明确,在南京的新建、改建和扩建项目中,符合《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》等规范要求,经规划资源部门核准,对提供床位养老、社区养老院、社区居家养老中心(站)、老年人日间照护(日托)、老年人助餐点、0-3岁婴幼儿照护(育儿园、亲子园)等的服务用房,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
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收费,目前收费标准150元/平方米。《通知》指出,经审核认定符合减免条件的,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手续;也可申请先行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,再向市建委申请返退应免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建设单位申请减免或返退时,须承诺申请减免的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设施改变使用性质、用途后,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,主动补缴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
那么,已经缴费了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?《通知》指出,在政策执行期限内,已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,经审核认定符合减免条件后,建设单位可向市建委申请返退应免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以建设单位实际申报缴费日期作为有效日期,即建设单位在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办理配套费缴费手续,且符合减免条件的,可免缴项目中用于提供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设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
此外,利用已建成的存量房屋开展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,或非社区级的社会福利和保障设施,不适用本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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