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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委、市政府印发《扬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提出25条积极生育支持措施,旨在推动生育、养育、教育成本显著降低,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。
《方案》提出五个方面主要任务,包括完善政策支持,落实落细三孩生育政策;健全妇幼体系,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;加强能力建设,积极构建人口服务体系;坚持多措并举,提升育龄人群生育意愿;推进帮扶关怀,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。
具体包括:
完善婚育保障机制。实现新生儿出生“一件事”和常住人口生育登记线上线下双线融合办理。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延长产假60天,达到158天。在女方产假期间,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。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,子女3周岁之前,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。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、男方护理假和育儿假。
满足群众科学育儿期盼。市级、区级各配置1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,每处设置150个以内托位,全市建成“1+6+N”(1个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,6个县市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,N个乡镇街道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站)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,构建覆盖城乡的“15分钟婴幼儿照护科普圈”。
支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。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在社区用房中按不少于15平方米/百户且不少于200平方米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。
突出降低家庭育儿成本。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,同等条件下纳入优先配租范围,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。支持人才、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享受更多优惠政策。
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。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,生育二孩的给予50%的补贴,生育三孩的给予80%的补贴。
健全扶助关怀工作制度。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,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。
到2025年,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,孕产妇死亡率、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/10万、4‰以下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,实现“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一公立”,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.5个左右。生育、养育、教育成本显著降低,生育水平适当提高,人口结构逐步优化,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。到2035年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更加完善,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,生育水平更加适度,人口结构更加优化,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。
来源丨扬帆APP—融媒体新闻中心